东莞市洪梅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洪梅镇街头小景建设工程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洪梅镇街头小景建设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东莞市东城街道樟村平岭工业区13号樟村上一综合楼B幢3楼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 年 11 月 24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900-11-202011-1121218-0003
项目名称:洪梅镇街头小景建设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26,078.63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洪梅镇街头小景建设工程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包号 |
项目内容 |
数量 |
项目地点 |
A |
洪梅镇街头小景建设工程 |
1项 |
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成所有施工并验收合格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2. 提供2019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供应商新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1.3. 提供2020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1.4. 提供2020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5.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1.6.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2.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3. 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自然人。
4. 供应商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响应文件中应提交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情况截图;最终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6. 供应商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0 年 11 月 13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0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东莞市东城街道樟村平岭工业区13号樟村上一综合楼B幢3楼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元):15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0 年 11 月 24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东莞市东城街道樟村平岭工业区13号樟村上一综合楼B幢3楼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 2020 年 11 月 24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东莞市东城街道樟村平岭工业区13号樟村上一综合楼B幢3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供应商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2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复印件(加盖公章);
1.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1.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人购买标书须提供);
1.6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原件。
注:(1).上述证件已办理多证合一的,须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
(2).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交的报名资料的核对,不代表其投标资格的确认。投标资格最终根据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作出的结论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东莞市洪梅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洪梅镇中兴路6号行政办事中心
联系方式:0769-884380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通华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平岭三街1号2栋3楼
联系方式:0769-231672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裴先生
电话:0769-23167226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
发布人:广东通华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招投标有关法律 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 代理等机构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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