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石宝镇污水管网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07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TZCDMS-C-G-210045
项目名称:石宝镇污水管网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49,685.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石宝镇污水管网改造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1,449,685.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市政管道 |
市政管道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449,685.00 |
-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石宝镇污水管网改造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23日至2021年11月30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获取。获取采购文件时,需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按照“执行交易→应标→项目应标→未参与项目”步骤,填写联系人相关信息确认参与后,即为成功“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07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2月07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市辖区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公共资源交易大厅3楼第七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特别说明: 报价说明,本次报价为工程量清单报价,1、报价说明 1.1投标报价
的原则 1.1.1投标报价由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清单澄清(如存
在)、施工图纸、国家标准、行业规范、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凭借自身的经
验,结合自身技术和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配置以及制定的施工方案、施
工组织设计和招标文件有关要求,按照现行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自主确定投标
报价。 1.1.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清单澄清(如存在)提供的清
单格式填写工程项目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
支付,并认为此项目已包括在报价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1.1.3在工程量清单范
围内所有项目,投标人没有计算或少计算费用,均视为此费用己包括在投标报
价中,该费用除招标文件或合同有约定外,结算时均不予调整。 1.1.4工程量清
单报价表中所填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均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
费、利润以及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所测算的风险金等全部费用。 1.1.5凡招标人
给定的暂列金额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其他项目清单”招标人的暂列金额列入投
标报价(此项暂列金额实施时由业主组织另行招标)。其结算价格应按本招标文件
的有关规定或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的有关约定执行。 1.1.6投标的最终总报
其他
价必须与对应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总价及工程量清单分项报价一致。否则,评标
委员会将有可能按废标处理。 1.1.7投标人应充分预见到各种风险,其投标报价
应为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范围内全部内容的体现,应包含但不限于
为本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竣工、废物拆除及现场清理及保修而发生的各项
应有费用,其中包括施工机械、劳务、材料、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合
同包含的可预见风险、责任、调遣费、停窝工损失费、交叉作业费、通用项目
措施费和专业项目措施费、环境污染、试验费、药品、垃圾外运、施工措施增
加费等,以及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费用均应包括在汇总价中。
1.1.8报价须按清单格式填写报价构成及汇总价。 1.1.9当报价存在优惠时,要
求注明具体优惠内容。 1.2 工程计价方法及结算 1.2.1 本工程计价方法为工程
量清单(综合单价法),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对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投
标人所报的综合单价原则上今后不再调整。 (1)工程量清单计价执行国家标
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定额采用
2017版《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3)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a、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b、内蒙古自治区
建设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内建工[2017]558号
文)的通知; c、《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定额采
用《内蒙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7版、《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预算定额》2017版、《内蒙古自治区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7版、《内
蒙古自治区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价格》2017版、《内蒙古自治区施工机械台班
费用定额》2017版、《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2017版、《内蒙古自治区建
设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内蒙古自治区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7版 e、
施工图纸及招标人要求; f、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g、施工现场
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h、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
术资料; i、其他相关资料。 (4)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组成、编制、计价、格
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等,必须严
格按照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各项条款执行。
(5)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造价,应包括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
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
金。 (6)规费和税金均为不可竞争费用。 (7)措施项目费 a.措施项目费是
指:为完成工程施工,发生于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
用。由通用项目措施费和专用项目措施费组成。 b.投标人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
况,企业的综合实力、经营管理水平、施工方法、施工组织设计等因素对发包
人所列的措施项目进行增补。 c.措施项目费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
定额》(DNM3-200-2017)中的有关规定列项、计算,并合理让利。 1.2.2 本
工程结算价及合同价的调整 本工程为单价合同,合同总价原则上不予调整,予
以调整的部分有以下: (1)招标时招标人给定的估价材料,估算金额,结算
时经发包人审定、确认后据实结算并调整合同价格。 (2)工程量增减与工程
量清单计算误差的调整,按下述规定办理: 经招标人、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
位确认实际施工图纸工程量比清单工程量增加或减少时或经招标人、监理单位
和造价咨询单位确认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确有计算错误并需要修改修正时,
应按实际工程量进行调整。其综合单价按原报综合单价执行。 (3)工程量清
单漏项:其工程量应经招标人、监理单位和造价咨询单位核实、确认后按实计算。其综合单价的计算方法如下: a、投标报价中已有适合于漏项工程的综合
单价,按已有综合单价确定; b、投标报价中已有类似于漏项工程的综合单
价,可参照类似工程的综合单价确定; c、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
漏项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此部分工程资料、现行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施工当期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漏项工程
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4)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和现场签证经
审批通过后,按分项工程结算(一个清单子目)每个分项工程因此所引起的工程
直接费增减额在6000元以内(含6000元)的不予调整,超出6000元的予以调
整;工程变更及签证以单项计算,不得累加。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需要召开专题
会议,由招标人、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共同参加,
从技术层面和可行性层面进行论证,一致通过后方可执行。 2、材料供应方式
本工程凡由中标人负责采购的材料,其所有材料的选厂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能
定货,甲方对材料的质量有权进行监督和抽查。监理单位按规定进行现场抽
样、选样。所供材料必须有合格证及质检证明,凡是不合格的材料严禁在工程
中使用。
特别说明: 首轮响应报价及最后报价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
者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特别说明: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或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
性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或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
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
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竞标处
理。
特别说明: 由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合同与验收》为固定模板,无法修改,仅
做参考
特别说明: 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内蒙古自治
区工程建设协会文件【内工建协(2016)17号】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取费,采
购代理服务费不在响应报价中单列,由供应商在响应总价中自行消化。成交供
应商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特别说明: 此项目为电子投标,制作响应文件时请到自治区采购网首页自行学
习操作方法(网站上有操作视频),如遇问题无法解决可直接联系软件公司咨
询,4000471010。
特别说明: 本项目法定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议时必须到达开标现场,
法定代表参加开标会议的需提供法定代表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
参加开标会议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或授权委托人未到
场或证件不齐全,视为无效投标,将予以拒绝。(开标时单独携带,开标现场
核验)
特别说明: 关于纸质投标文件的要求,电子文件:网上上传电子文件1 份。
注:关于纸质标书的说明:投标人中标后,须于中标结果公告3日内,提供与电
子投标文件内容完全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3份(用于备案存档)。纸质投标文件
要求由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直接打印(内容必须完整、必须包含报价相关内
容)、打印系统中签章的文件,文件双面打印装订。如与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
不一致所引起一切法律责任及不良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纸质投标文件
中所有要求盖章、签字的地方都按“招标文件”中“签字、盖章要求”执行。打印
注意事项:纸质投标文件要以胶装形式牢固装订。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
式”的顺序装订成册,牢固装订是指装订好的投标文件不至于在翻阅时散开或用
简单的方式将其中一项取出或将其他文件插入,各种活页装订、打孔式、塑料
方便式书脊插入装订的不认为是牢固装订。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包头市达茂联合旗石宝镇人民政府
地 址:石宝镇
联系方式:13848267290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灏凯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C座113室
联系方式:0472-53595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宗帅帅
电 话:15661381615
中灏凯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