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司法拍卖公告(第一次)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9月29日10时至2022年9月3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网络拍卖平台(网址:http://sf.taobao.com/0873/01,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以下标的物进行公开司法拍卖,现将拍卖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及拍卖起拍价、保证金、增价幅度
1、拍卖标的物
被执行人金平银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座落于金平县金河镇金水弯小区的不动产四套〔房权证号分别为:金发房权证(2014)字第00000135号,建筑面积1224.83平方米;金发房权证(2014)字第00000136号,建筑面积1337.88平方米;金发房权证(2014)字第00000137号,建筑面积1454.82平方米;金发房权证(2014)字第00000138号,建筑面积1187.88平方米,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号分别为金国用(2015)第111号,使用权面积142.21平方米;金国用(2015)第112号,使用权面积155.34平方米;金国用(2015)第113号,使用权面积168.92平方米;金国用(2015)第114号,使用权面积137.92平方米〕;
2、拍卖起拍价、保证金、增价幅度
拍卖起拍价为双方当事人自行议价,四套不动产的议价价值为1390万元,保证金为278万元,增价幅度69500元。
3、瑕疵说明:
(1)本次拍卖对于四套不动产为整体拍卖;
(2)本次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移交,其他瑕疵不详;
(3)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税费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由原权利人承担的过户税费须由买受人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到税务机关完税后15日内向法院提交退款申请,并提交有关缴纳税费凭证原件,法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先行垫付的由原权利人承担的税费(不含历史欠税、欠费);逾期未申请,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涉及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本次交易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5)能否办理过户(备案登记)手续及办理过户(备案登记)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备案登记)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备案登记)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6)请竞买人在参拍前自行了解标的物使用情况,请竞买人谨慎参拍。
(7)标的物图片仅供参考,请竞买人在参拍前自行实地勘察标的物,如未实地勘察标的物,参与竞拍的,一切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其他说明:
(1)拍卖标的物不包含室内可移动物品及软装等物品;
(2)本标的物存在租赁情况,详情请竞买人在竟拍前自行查询、了解,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移交;
(3)拍卖本次标的物目前处于使用中,是否存在欠缴水、电、气及其他相关费用请竞买人自行到有关部门落实;
(4)拍卖本次标的物过户手续办理时间、缴纳税费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单位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相应手续造成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
(5)现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未向本院提供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原件,具体办理情况竞买人可自行咨询标的物所在地不动产交易中心部门;
(6)本次标的物若存在的其他瑕疵及未告知的事宜,请竞买人自行到现场查勘,本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开拍时止(双休、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联系本院执行局,联系电话:0873-3053708。有意者自行看样。
三、竞买人条件:
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上述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
2、标的物是否限制竞买人条件,请意向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查询;若因不符合竞买人条件参拍导致后续标的物无法过户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若竞买人查询了解后标的物无限制竞买条件的,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可参与竞买。
四、报名手续的办理:
1、报名参与竞买需开设有支付宝账号,报名时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对应的资金作为应缴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未开设淘宝账户的,可委托代理人代为报名,但最迟须在竞买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向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委托手续,经法院审核同意,方可办理委托手续;如委托手续通过审核,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未按规定提前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报名者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竞买人请提前确认支付宝中有足够资金及支付限额,以免耽误报名。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4、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纳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
五、竞价:
本次拍卖自由竞价周期为24小时,延时竞价为5分钟,即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结束时间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成交款的支付:
本次标的物竞得者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账户充抵成交款,拍卖余款须在5日内缴纳(以到账为准)。
缴纳方式:
1、银行付款:汇款至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蒙自明珠路支行,账号:6232 8139 1000 2055 507)。
2、通过支付宝网上付款。付款教程请参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七、成交确认及标的物移交
交清拍卖成交价款后三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买受人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到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具拍卖款收款收据,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相关法律文书的领取,办理拍卖本次标的物移交手续的时间另行通知。
八、过户及税费承担:
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本次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本次拍卖所涉及的税费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由原权利人承担的过户税费须由买受人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到税务机关完税后15日内向法院提交退款申请,并提交有关缴纳税费凭证原件,法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先行垫付的由原权利人承担的税费(不含历史欠税、欠费);逾期未申请,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情况请竞买人于竞拍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九、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需在竞价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明,经法院确认资格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与本次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年9月15日前与本院联系。
十二、本次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查勘标的物并查阅有关资料,一旦报名参与竞拍即视为对本次标的物全部现状的确认,并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竞买人在报名、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拍卖公告》及《竞买须知》,如有疑问,请向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咨询。
拍卖咨询电话:0873-3053708
法院监督电话:0873-3053713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凤凰路与天马路交叉口,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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