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县人民法院关于被执行人在郧西县城关镇丽景澜湾二期10幢1-6-1号住房(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法院
拍 卖 公 告
申请执行人徐之成与被执行人易瑞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委托中介机构对被执行人易瑞富借用案外人周建芳名义在郧西县城关镇丽景澜湾二期10幢1-6-1号购买住房一套进行评估。现将拍卖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被执行人易瑞富借用案外人周建芳名义在郧西县城关镇丽景澜湾二期10幢1-6-1号购买住房一套。房屋评估价442300元,二拍起拍价:349638.15元,保证金:4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价开始三个工作日前经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法院确认并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开始三个工作日前与本院联系。 特别提示,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要求,否则自行承担房产不能过户或办理产权等相应法律后果。 三、展示看样的时间:自2023年3月30日起至2023年4月13日10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咨询电话:0719-6236590,孙法官) 四、拍卖时间:2023年4月15日10:00至2023年4月16日10:00。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咨询,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有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按法律规定办理,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负担。
八、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淘宝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3年4月18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收款单位:郧西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湖北郧西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开户行所在地:郧西县城关镇郧西大道74号,账号:82010000001630518,开户联行号:402539330016】,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买受人悔拍逾期未交纳拍卖余款的,本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原买受人不得参加重新拍卖。 悔拍买受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两次拍卖价款差额的,本院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本院强制执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719-6236590
联系地址:湖北省郧西县城关镇郧西大道94号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招投标有关法律 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 代理等机构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