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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世纪城路 676 号-1 楼(实际为临街 1 楼)商业房地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第【2378423】号 发布时间:2023/5/11 5:49:25

项目编号:
所在地区: 四川
所属行业: 建筑房产物业
内容: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世纪城路 676 号-1 楼(实际为临街 1 楼)商业房地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拍卖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3年6月10日上午10时至2023年6月11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https://sf.taobao.com)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世纪城路 676 号-1 楼(实际为临街 1 楼)商业房地产。

评估价:5193000元;拍卖保留价:4154400元;保证金:40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及其倍数。

1、标的物介绍:拍卖标的位于成都市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世纪城路 676 号-1 楼商业房地产(现场查看实际楼层为 1 楼,临世纪城路)。不动产权证书号:川(2019)成都市不动产权第 0458035 号、川(2019)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458036 号,登记时间为2019年。房屋建筑面积为 174.80 ㎡,建成于 2017 年,剪力墙结构,所在层数为-1 层(实际临街 1 层),规划用途为商业,现用途为商业,室内普通装修。室内布局:平层,敞厅式布局,布局较合理、利用率较高。入口门为玻璃推拉门,层高为 6.5 米。房屋目前被相邻铺面(粤品道粤菜餐厅)打通使用,使用维护保养较好。标的物信息摘自中四川中兴智业(2023)成房评第D016-4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更多详情请在附件中下载《评估报告》查看。

2.特别说明及瑕疵:(1)本次拍卖包括房屋、装饰装修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水、电、讯等)和占用范围内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但不包含室内外家具家电、机器设备、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非房地产(不动产)类财产。

(2)该标的展示的照片、视频仅作参考,具体情况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竞买人一经拍卖成交即表明对该标的的现状已作全面了解,拍卖标的物的一切已知和其他可能存在的未知瑕疵及缺陷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其可能的风险。

(3)有意竞拍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拍卖前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一切现状,包括可能存在的水、电、暖及物业管理费包括滞纳金等欠费情况(物业公司显示欠缴商业物管费:2020年10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计31464元;生活垃圾处置费: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计324元,在物业公司了解到2022年度生活垃圾处置费合并到水费一起交纳,水费及其他欠费情况不详,请自行查询,以上欠费信息仅供参考,以相关部门实缴为准);办理房产过户时的各种税费比率等情况,标的物欠缴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暖、物业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人民法院不保证拍卖财产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本院已委托拍辅机构(新疆天柄亦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新疆天汇在线拍辅服务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提供咨询服务及组织看样等工作,请有现场看样意向的竞买人提前预约咨询,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拍辅机构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

    三、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过户条件等请自行了解,法院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但应于2023年6月3日前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委托手续,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事项;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3.本次拍卖标的不支持多人联合竞买。

4.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于2023年6月3日前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

5.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四、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竞买成功;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

2.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4.出现法定事由及其他应当暂缓、中止或者撤回拍卖情形的,本院有权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

    五、报名及尾款缴纳

1.竞买人应于竞价前在淘宝网和支付宝上注册账户并进行实名认证。

2.注册、认证成功后请按淘宝网和支付宝的提示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保证在本人的支付宝账户里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报名成功后,淘宝系统将自动锁定该笔款项。竞买人应在竞价结束前(延时除外)缴纳保证金后(到账时间为准)方可参与竞买。

3.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标的物。

4.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5.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的保证金作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成交价款余额竞得者(买受人)在2023年6月21日前一次性付清至法院账户(单位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乌鲁木齐银行万银支行;银行行号:313881000221;账号:999000162000826364)。

6.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或未能竞得拍品的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自动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六、税费缴纳

1. 拍卖成交买受人在规定期间内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权证办理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相应主体承担。标的物欠缴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暖、物业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以上税费所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涉及的相关费用(搬运费、装卸费等)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七、过户及交付

1.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需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等情况后果由竞买人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2.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包含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3.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面积最终以标的物所在地相关职能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如有标的物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须拆除或修复的由买受人自行处理。涉及违章建筑的,违章建筑不在交付范围内,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并交纳相关的罚款费用。

4.拍卖成功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交付。

5.本次拍卖标的物为异地法院拍卖,需给法院一定交付时间,请竞买人注意。

    八、悔拍及法律后果: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法院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应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6月3日前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

    十、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一、本次拍卖不向买受人收取任何佣金及服务费。

特别提醒: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1-4687951

    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南一巷26号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天柄亦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张经理 18599091261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天汇在线拍辅服务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孙主任 1320127627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0日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世纪城路 676 号-1 楼(实际为临街 1 楼)商业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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