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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关于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南湾二路南湾东一苑1栋3号301(变卖)的公告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第【2419995】号 发布时间:2024/6/25 5:49:26

项目编号:
所在地区: 广东
所属行业: 建筑房产物业
内容: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关于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南湾二路南湾东一苑1栋3号301(变卖)的公告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2023)粤0402执11667号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7月18日上午10时至2024年9月16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756/04),户名: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 变卖标的物:

标的物: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南湾二路南湾东一苑1栋3号301。

该标的物变卖价格:评估结果:1031580元,起拍价:577685元,预缴款:577685元(包含保证金:115500元),增价幅度:5700元。

登记建筑面积:110.00 平方米

登记产权人及产权证号码:产权人:李明喜、尹姣容;产权证号:2448116

登记详情参见附件1

当前占用使用情况:无租赁无人使用。

二、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且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标的物。

特别提醒:变卖标的物交易及过户按变卖标的物所在地有关房地产限购政策执行,竞买人须自行向变卖标的物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买资格,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如竞买人不符合现行规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港澳台及外国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照前款规定的,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三日内向本院提交其具备购买资格的证明材料。

四、咨询、看样时间与方式、执行依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接受咨询。

淘宝网咨询竞拍流程及相关操作:4008-222-870

咨询电话:香洲法院网拍组 0756-2683367 (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执行依据:(2023)粤0402民初3382号

执行案号:(2023)粤0402执11667号

五、标的物按交付时现状交付,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所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特别提醒:因变卖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买受人自行承担,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法院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六、本次拍卖各付各税。基于本次拍卖交易产权过户形成的税费,由原产权人、买受人依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部分,买受人应缴纳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等),以税务部门确定为准,由买受人自行缴纳。原产权人应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自收到本院送达的确权过户法律文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先行垫付及凭相关单据到法院支取。逾期未办理的,本院将不再预留相应的退税款项(如符合“满五唯一”等免征税或少征税优惠政策的,原产权人应自拍卖成交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所造成的法律后果和损失由原产权人自行承担)。

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房产水、电、气户名变更手续,可能存在的水、电、气、物业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单位咨询确认。与拍卖房产相关的户口迁移事宜,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七、本标的的网络司法变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变卖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八、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网络变卖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前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珠海康怡支行,账号:4400164223705300102261184)汇款时请注明如下字样:执行案号:(2023)粤0402执11667号,所竞拍房产: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南湾二路南湾东一苑1栋3号301。上述款项到账后,买受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本院执行局办理有关手续,再自行前往有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权属变更等手续。

九、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法院监督电话:0756-2683000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翠景路83号(香洲区人民政府东侧)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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