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8月29日10时至2024年8月3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网址:www. jd.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包、1件珠宝玉石及贵金属品饰(第三包),资产评估明细表序号为23号。请竞买人仔细阅读看本次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后(详见附件,资产评估报告和资产评估明细表)请自行下载。整体评估价10000元,起拍价:9000元,保证金800元,增幅价70元。切记、切记、切记,以资产评估明细表信息为准。
二、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
三、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8月13日10时起至2024年8月26日19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咨询电话:0998-6828242,13899125347、艾买提江法官;13579237844、法官助理 艾孜孜)。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本院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8月26日前与本院联系。
七、拍卖成交余款须于2024年9月1日16:00时前缴入法院账户(户名: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普湖县支行;账号:6228403666053044568),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至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岳普湖县市政大道38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八、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支付。
九、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咨询电话:0998-6828242、13899125347、13579237844
监督电话:0998-6828250
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岳普湖县市政大道38号
此公告在“京东网”上发布。
岳普湖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