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受理的(2023)云01执恢515号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申请执行陈炳福、谢金芳、唐虹、昆明炳瑞商贸有限公司、昆明磐沛商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联系被执行人,我院已通过邮寄方式对本案被执行人送达本次《司法拍卖告知书》。为保障你方在本次司法拍卖中的相关权益,现告知你(公司):我院将于2024年10月7日10时起至2024年10月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对昆明市南坝路10号A幢第2层共19套房产在“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网络拍卖平台”(网址:http://sf.taobao.com/0871/03,户名: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一次公开司法拍卖。本告知公示届满5日即视为已送达。
第一次拍卖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0月7日10时起至2024年10月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法院账户名: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sf.taobao.com/0871/03)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本次拍卖标的执行案号:(2023)云01执恢515号。
一、拍卖标的物:详见清单:
序号 |
标的物名称 |
评估价(元) |
起拍价(元) |
保证金(元) |
增价幅度(元) |
1 |
昆明市南坝路10号A幢第2层1、2、3号 |
1449342.00 |
1304407.80 |
130000.00 |
3000.00 |
2 |
昆明市南坝路10号A幢第2层4、5、6号 |
1175973.00 |
1058375.70 |
100000.00 |
2000.00 |
3 |
昆明市南坝路10号A幢第2层7、8、9号 |
1258854.00 |
1132968.60 |
110000.00 |
2000.00 |
4 |
昆明市南坝路10号A幢第2层10、11、12号 |
602768.00 |
542491.20 |
50000.00 |
2000.00 |
5 |
昆明市南坝路10号A幢第2层13、14、15号 |
711857.00 |
640671.30 |
60000.00 |
2000.00 |
6 |
昆明市南坝路10号A幢第2层16、17、18号 |
711857.00 |
640671.30 |
60000.00 |
2000.00 |
7 |
昆明市南坝路10号A幢第2层19、20、21号 |
1273765.00 |
1146388.50 |
110000.00 |
2000.00 |
8 |
昆明市南坝路10号A幢第2层22、23、24号 |
1225740.00 |
1103166.00 |
110000.00 |
2000.00 |
9 |
昆明市南坝路10号A幢第2层25、26、27号 |
548675.00 |
493807.50 |
50000.00 |
2000.00 |
10 |
昆明市南坝路10号A幢第2层28、29、30号 |
771243.00 |
694118.70 |
70000.00 |
2000.00 |
11 |
昆明市南坝路10号A幢第2层31、32、33号 |
631686.00 |
568517.40 |
60000.00 |
2000.00 |
12 |
昆明市南坝路10号A幢第2层34、35、36号 |
1926753.00 |
1734077.70 |
170000.00 |
4000.00 |
13 |
昆明市南坝路10号A幢第2层37、38、39号 |
559260.00 |
503334.00 |
50000.00 |
2000.00 |
14 |
昆明市南坝路10号A幢第2层40、41、42号 |
796612.00 |
716950.80 |
70000.00 |
3000.00 |
15 |
昆明市南坝路10号A幢第2层43、44、45号 |
599540.00 |
539586.00 |
50000.00 |
2000.00 |
16 |
昆明市南坝路10号A幢第2层46、47、48号 |
503167.00 |
452850.30 |
50000.00 |
2000.00 |
17 |
昆明市南坝路10号A幢第2层49、50、51号 |
810942.00 |
729847.80 |
70000.00 |
3000.00 |
18 |
昆明市南坝路10号A幢第2层52、53、54号 |
470311.00 |
423279.90 |
40000.00 |
2000.00 |
19 |
昆明市南坝路10号A幢第2层75、76号 |
1397959.00 |
1258163.10 |
130000.00 |
3000.00 |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最迟须在竞拍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内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次拍卖标的法院已委托昆明能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标的咨询及组织现场看样等工作。竞买人可登录“能拍法服”微信小程序或拨打400-0159899电话进行咨询或预约。根据预约情况进行统一安排看样活动(至少提前两天预约,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顺延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
1.本标的物租赁备查,执行法院不对租赁瑕疵做任何保证,请意向竞买人自行调查相关情况;
2.未能详尽披露的标的物信息,请意向竞买人自行下载评估报告附件进行查看;
3.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报名视为对标的物现状的认可。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过户及税费承担:
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税费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由原权利人承担的过户税费须由买受人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自领取法院执行裁定书15个工作日内到税务机关完税后向法院提交退款申请,并提交有关缴纳税费凭证原件,法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先行垫付的由原权利人承担的税费(不含历史欠税、欠费);逾期未申请,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涉及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本次交易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备案登记)手续及办理过户(备案登记)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备案登记)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备案登记)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开始前7个工作日内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不详。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拍卖余款请在2024年10月15日前缴纳。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城北支行,账号:6232813850014355257)。填写缴款单时请注明本案案号:(2023)云01执恢515号及房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咨询电话: 能拍法服 400-0159899、17369477995
举报监督电话:0871-64096841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十一家具旁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办公区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871/03)”、“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址: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