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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关于四会市东城街道水闸路紫金广场负一层163号-172号车位(共10个)【详见评估报告】(变卖)的公告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第【2428927】号 发布时间:2024/9/5 6:45:59

项目编号:
所在地区: 黑龙江
所属行业: 建筑房产物业
内容: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关于四会市东城街道水闸路紫金广场负一层163号-172号车位(共10个)【详见评估报告】(变卖)的公告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关于拍卖四会市东城街道水闸路紫金广场负一层163号-172号车位(共10个)【详见评估报告】的公告

(变卖)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9月24日10时在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法院网址http://sf.taobao.com/0758/05),变卖期限为60天。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详情:

名称

四会市东城街道水闸路紫金广场负一层163号-172号车位(共10个)

权利人

四会市骏业房地产有限公司

不动产证号

粤(2017)四会市不动产权第0002922号、粤(2017)四会市不动产权第0002923号、粤(2017)四会市不动产权第0002924号、粤(2017)四会市不动产权第0002925号、粤(2017)四会市不动产权第0002926号、粤(2017)四会市不动产权第0002927号、粤(2017)四会市不动产权第0002928号、粤(2017)四会市不动产权第0002929号、粤(2017)四会市不动产权第0002930号、粤(2017)四会市不动产权第0002931号

案号

(2023)粤1203执727号

坐落

四会市东城街道水闸路紫金广场负一层163号-172号车位(共10个)

建筑面积

19.34㎡

用途

车库/车位

性质

商品房

占有使用或租赁情况

截止公告之日,无人申报租赁情况,实际情况由竞买人核实并承担风险。

税费负担

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买受人先行垫付。

起拍价

人民币48000元

保证金

人民币9000元

增加幅度

人民币900元及其倍数

备注

1、 截止公告之日,无人申报租赁情况,实际情况由竞买人核实并承担风险。

2、 房产被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查封。

3、 房屋有抵押,抵押权人:肇庆市鼎湖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4、 该房产是否有物业欠费,由竞买人自行核实。

5、 本次拍卖房产登记信息以房产登记管理部门核实为准。房屋现状处置,房屋瑕疵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6、 无钥匙,竞买人需自行前往看样。

注:变卖预缴款内已包含保证金部分,缴纳变卖预缴款后无需再另行缴纳保证金。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工作时间(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可与拍卖人联系,0758-2620361,自行看样。

三、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限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额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特别提醒:1、按现状拍卖,本次拍卖标的为:四会市东城街道水闸路紫金广场负一层163号-172号车位(共10个)【详见评估报告】。2、拍卖成交价不含税费及其他拖欠的杂费,具体税费以税务部门计算计算为准;3、因本次网络司法拍卖及办理权属过户产生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缴税主体(包含被执行人和买受人)承担;4、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及拖欠的杂费由买受人垫付。对垫付的税费、杂费,买受人不能主张在本次拍卖成交款中清偿;5、标的物房产有抵押,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6、标的房地产可能存在如下风险:不能移交他项权原件;标的物如因注销抵押权可能导致过户迟延风险及由此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承担;该标的物有人使用等。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另外,根据国家及当地目前的房屋限购政策,自然人竞买时应当符合现行国家及当地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实条件。竞买人应当自行了解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及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变卖成交后,法院在向相关房地产主管部门送达过户文书时会注明,过户应当以买受人符合房产限购政策为前提。如买受人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六、变卖成交后,法院仅出具确认变卖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和产权过户手续。变卖物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查询并处理;买受人应自过户法律文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到相关主管部门迳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七、变卖标的所涉及的水、电、煤气、管理费等相关受法律保护的债务均由买受人自行核实并自理。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在竞买开始前5个工作日内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双方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的通知情况:

1、 本标的物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

优先购买权人须先经法院确认,取得优先购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身份参与竞买。法院对于优先购买权人资格的认定不视为对相关租赁合同有效性的认定。

2、通知或者无法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

本院已依法通知双方当事人。(如双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根据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一、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足额人民币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买受人须在变卖成交后10日内将变卖成交尾款(变卖成交价扣除变卖预缴款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收款单位: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肇庆鼎湖支行,账号:630176927800),款项全部缴清后,本院方可出具收款收据,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释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法院将依法处理。 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三、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司法辅助机构:广东迅兴拍卖有限公司 07582620155 

4009928803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法院咨询电话:0758-2620361

举报监督电话:0758-2620873

联系地址:肇庆市鼎湖区坑口长园路鼎湖法院执行局二楼。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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