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 卖 公 告
(第二次拍卖)
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9月27日10时至2024年9月2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1.拍卖被执行人长春市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坐落在蛟河市河北街道世纪路109-1(正恒公馆1号楼)2单元1301室,建筑面积为110.19平方米的房屋,第二次拍卖保留价为261117.00元。保证金:¥2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元。
2.拍卖被执行人长春市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坐落在蛟河市河北街道世纪路109-1(正恒公馆1号楼)2单元1401室,建筑面积为110.19平方米的房屋,第二次拍卖保留价261117.00元。保证金:¥2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元。
3.拍卖被执行人长春市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坐落在蛟河市河北街道世纪路109-1(正恒公馆1号楼)2单元1501室,建筑面积为110.19平方米的房屋,第二次拍卖保留价为261117.00元。保证金:¥2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元。
4.拍卖被执行人长春市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坐落在蛟河市河北街道世纪路109-1(正恒公馆1号楼)2单元1502室,建筑面积为136.43平方米的房屋,第二次拍卖保留价为323298.00元。保证金:¥2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元。
5.拍卖被执行人长春市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坐落在蛟河市河北街道世纪路109-1(正恒公馆1号楼)2单元1701室,建筑面积为110.19平方米的房屋。第二次拍卖保留价为266373.00元。保证金:¥2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元。
6.拍卖被执行人长春市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坐落在蛟河市河北街道世纪路109-1(正恒公馆1号楼)2单元1801室,建筑面积为110.19平方米的房屋,第二次拍卖保留价为266373.00元。保证金:¥2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元。
7.拍卖被执行人长春市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坐落在蛟河市河北街道世纪路109-1(正恒公馆1号楼)2单元1901室,建筑面积为110.19平方米的房屋,第二次拍卖保留价为266373.00元。保证金:¥2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元。
8.拍卖被执行人长春市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坐落在蛟河市河北街道世纪路109-1(正恒公馆1号楼)2单元1902室,建筑面积为136.43平方米的房屋,第二次拍卖保留价为329805.90元。保证金:¥2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元。
9.拍卖被执行人长春市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坐落在蛟河市河北街道世纪路109-1(正恒公馆1号楼)3单元401室,建筑面积为110.54平方米的房屋,第二次拍卖保留价为243044.10元。保证金:¥2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元。
10.拍卖被执行人长春市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坐落在蛟河市河北街道世纪路109-1(正恒公馆1号楼)3单元402室,建筑面积为114.59平方米的房屋,第二次拍卖保留价为251948.70元。保证金:¥2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元。
11.拍卖被执行人长春市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坐落在蛟河市河北街道世纪路109-1(正恒公馆1号楼)3单元501室,建筑面积为110.54平方米的房屋,第二次拍卖保留价为246228.30元。保证金:¥2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元。
12.拍卖被执行人长春市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坐落在蛟河市河北街道世纪路109-1(正恒公馆1号楼)3单元502室,建筑面积为114.59平方米的房屋,第二次拍卖保留价为255249.00元。保证金:¥2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元。
13.拍卖被执行人长春市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坐落在蛟河市河北街道世纪路109-1(正恒公馆1号楼)3单元701室,建筑面积为110.54平方米的房屋,第二次拍卖保留价为251500.50元。保证金:¥2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元。
14.拍卖被执行人长春市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坐落在蛟河市河北街道世纪路109-1(正恒公馆1号楼)3单元702室,建筑面积为114.59平方米的房屋,第二次拍卖保留价为260715.60元。保证金:¥2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元。
15.拍卖被执行人长春市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坐落在蛟河市河北街道世纪路109-1(正恒公馆1号楼)3单元801室,建筑面积为110.54平方米的房屋,第二次拍卖保留价为254087.10元。保证金:¥2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元。
16.拍卖被执行人长春市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坐落在蛟河市河北街道世纪路109-1(正恒公馆1号楼)3单元1302室,建筑面积为114.59平方米的房屋,第二次拍卖保留价为271543.50元。保证金:¥2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元。
17.拍卖被执行人长春市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坐落在蛟河市河北街道世纪路109-1(正恒公馆1号楼)3单元1402室,建筑面积为114.59平方米的房屋,第二次拍卖保留价271543.50元。保证金:¥2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元。
18.拍卖被执行人长春市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坐落在蛟河市河北街道世纪路109-1(正恒公馆1号楼)3单元1601室,建筑面积为110.54平方米的房屋,第二次拍卖保留价为267219.00元。保证金:¥2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元。
19.拍卖被执行人长春市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坐落在蛟河市河北街道世纪路109-1(正恒公馆1号楼)3单元1702室,建筑面积为114.59平方米的房屋,第二次拍卖保留价为276288.30元。保证金:¥2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元。
20.拍卖被执行人长春市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坐落在蛟河市河北街道世纪路109-1(正恒公馆1号楼)3单元1901室,建筑面积为110.54平方米的房屋,第二次拍卖保留价为267219.00元。保证金:¥2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元。
21.拍卖被执行人长春市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坐落在蛟河市河北街道世纪路109-1(正恒公馆1号楼)4单元401室,建筑面积为113.43平方米的房屋,第二次拍卖保留价为250011.00元。保证金:¥2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元。
22.拍卖被执行人长春市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坐落在蛟河市河北街道世纪路109-1(正恒公馆1号楼)4单元402室,建筑面积为98.21平方米的房屋,第二次拍卖保留价为216464.40.元。保证金:¥2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元。
23.拍卖被执行人长春市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坐落在蛟河市河北街道世纪路109-1(正恒公馆1号楼)4单元601室,建筑面积为113.43平方米的房屋,第二次拍卖保留价为255319.20元。保证金:¥2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元。
24.拍卖被执行人长春市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坐落在蛟河市河北街道世纪路109-1(正恒公馆1号楼)4单元701室,建筑面积为113.43平方米的房屋,第二次拍卖保留价为258075.90元。保证金:¥2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元。
25.拍卖被执行人长春市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坐落在蛟河市河北街道世纪路109-1(正恒公馆1号楼)4单元901室,建筑面积为113.43平方米的房屋,第二次拍卖保留价为263384.10元。保证金:¥2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元。
26.拍卖被执行人长春市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坐落在蛟河市河北街道世纪路109-1(正恒公馆1号楼)4单元1002室,建筑面积为98.21平方米的房屋。第二次拍卖保留价为230429.70元。保证金:¥2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元。
27.拍卖被执行人长春市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坐落在蛟河市河北街道世纪路109-1(正恒公馆1号楼)4单元1102室,建筑面积为98.21平方米的房屋,第二次拍卖保留价为232728.30元。保证金:¥2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元。
28.拍卖被执行人长春市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坐落在蛟河市河北街道世纪路109-1(正恒公馆1号楼)4单元1201室,建筑面积为113.43平方米的房屋,第二次拍卖保留价为268794.90元。保证金:¥2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元。
29.拍卖被执行人长春市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坐落在蛟河市河北街道世纪路109-1(正恒公馆1号楼)4单元1402室,建筑面积为98.21平方米的房屋,第二次拍卖保留价为232728.30元。保证金:¥2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元。
30.拍卖被执行人长春市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坐落在蛟河市河北街道世纪路109-1(正恒公馆1号楼)4单元1701室,建筑面积为113.43平方米的房屋,第二次拍卖保留价为272878.20元。保证金:¥2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元。
31.拍卖被执行人长春市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坐落在蛟河市河北街道世纪路109-1(正恒公馆1号楼)4单元1702室,建筑面积为98.21平方米的房屋,第二次拍卖保留价为237412.80元。保证金:¥2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元。
32.拍卖被执行人长春市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坐落在蛟河市河北街道世纪路109-1(正恒公馆1号楼)5单元401室,建筑面积为99.62平方米的房屋,第二次拍卖保留价为219572.10元。保证金:¥2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元。
33.拍卖被执行人长春市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坐落在蛟河市河北街道世纪路109-1(正恒公馆1号楼)5单元402室,建筑面积为103.67平方米的房屋,第二次拍卖保留价为228499.20元。保证金:¥2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元。
34.拍卖被执行人长春市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坐落在蛟河市河北街道世纪路109-1(正恒公馆1号楼)5单元602室,建筑面积为103.67平方米的房屋,第二次拍卖保留价为233351.10元。保证金:¥2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元。
35.拍卖被执行人长春市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坐落在蛟河市河北街道世纪路109-1(正恒公馆1号楼)5单元702室,建筑面积为103.67平方米的房屋,第二次拍卖保留价为235870.20元。保证金:¥2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元。
36.拍卖被执行人长春市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坐落在蛟河市河北街道世纪路109-1(正恒公馆1号楼)5单元802室,建筑面积为103.67平方米的房屋,第二次拍卖保留价为238295.70元。保证金:¥2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元。
37.拍卖被执行人长春市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坐落在蛟河市河北街道世纪路109-1(正恒公馆1号楼)5单元901室,建筑面积为99.62平方米的房屋,第二次拍卖保留价为231318.00元。保证金:¥2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元。
38.拍卖被执行人长春市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坐落在蛟河市河北街道世纪路109-1(正恒公馆1号楼)5单元1002室,建筑面积为103.67平方米的房屋,第二次拍卖保留价为243241.20元。保证金:¥2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元。
39.拍卖被执行人长春市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坐落在蛟河市河北街道世纪路109-1(正恒公馆1号楼)5单元1101室,建筑面积为99.62平方米的房屋,第二次拍卖保留价为236069.10元。保证金:¥2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元。
40.拍卖被执行人长春市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坐落在蛟河市河北街道世纪路109-1(正恒公馆1号楼)5单元1201室,建筑面积为99.62平方米的房屋,第二次拍卖保留价为236069.10元。保证金:¥2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元。
41.拍卖被执行人长春市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坐落在蛟河市河北街道世纪路109-1(正恒公馆1号楼)5单元1202室,建筑面积为103.67平方米的房屋,第二次拍卖保留价为244453.50元。保证金:¥2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元。
42.拍卖被执行人长春市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坐落在蛟河市河北街道世纪路109-1(正恒公馆1号楼)5单元1301室,建筑面积为99.62平方米的房屋,第二次拍卖保留价为236069.10元。保证金:¥2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元。
43.拍卖被执行人长春市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坐落在蛟河市河北街道世纪路109-1(正恒公馆1号楼)5单元1702室,建筑面积为103.67平方米的房屋,第二次拍卖保留价为250612.20元。保证金:¥2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元。
瑕疵释明:
1.上述房屋是否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请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如若办理,需补缴土地出让金的,由买受人自行处理,具体金额以相关部门提供的数额为准。
2.上述房屋是否可以办理更名过户、如何办理相关手续,请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
3.上述房屋是否拖欠水、电、物业、供暖等费用情况不详,由竞买人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咨询。如出现拖欠各项费用情况的,由买受人自行处理,具体拖欠数额以相关部门提供的数额为准。
4.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买受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5.在拍卖过程中,如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或出现其他情况停止拍卖,因此导致的损失由参与竞买人自行承担。如遇不能交接等情况,本院只负责退还拍卖款,损失自负。
6.上述拍卖物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是否能够实际看样由本院根据拍卖物实际情况决定。
请竞买人务必认真审查标的物,认真研究标的物的实际情况。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物,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如若悔拍,拍卖人将没收保证金,并且竞买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蛟河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蛟河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9月10日起至2024年9月25日16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买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买受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4年10月10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蛟河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蛟河支行,账号:22050161663800000226),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倒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清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在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0432—67546451(张法官);
法院监督电话:0432-67546209(张法官)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吉林省蛟河市新区北京路55号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