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规范公共采购市场的需要;现将"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关于拍卖位于咸宁市桂乡大道与107国道交汇处(金岛•香溢花城)9幢12层1201号住宅房地产【不动产权证号:鄂(2021)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53683号】(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于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发布公告;以政府采购 招标公告等方式邀请 合格供应商或其他组织参与投标,并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中择优选择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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