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规范公共采购市场的需要;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坐落于喀什市亚郎路31号(喀什市金龙世纪小区小区2幢一单元1203号)、权证号为新(2019)喀什市不动产证明第0017749号(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于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发布公告;以政府采购 招标公告等方式邀请 合格供应商或其他组织参与投标,并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中择优选择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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