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中和街道朝阳西路2号负1车库负1-68渝(2016)秀山县不动产权第000815528号(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请意向竞买人对拍卖辅助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拍卖公告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5年9月15日10时起至2025年9月16日10时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拍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中和街道朝阳西路2号负1车库负1-68
《评估报告》载明:
标的物财产范围:位于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中和街道朝阳西路2号负1车库负1-68房地产(建筑面积36.73平方米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包含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室内不可移动的装饰装修及房地产(不动产)共用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的权益,不包括室内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和权益(详见附件1《估价对象房地产情况一览表》。
标的物介绍:拍卖标的物位于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中和街道朝阳西路2号负1车库负1-68,房屋产权证号:渝(2016)秀山县不动产权第000815528号(大证)。物业名称:黔龙阳光御园。小区共1层地下车库,车库有一个出入口,出、入口双车道设置,出口临新民学街,标的物位于地下车库负1层,标的物建筑面积:36.73平方米。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物状况:整幢楼外墙刷漆,拍卖标的物内墙刷涂料,安装反光标示及防撞条,地面为地坪漆。通水、通电、通讯、消防等设施较完善,空间布局较合理,有多部电梯直达车库。现由物业出租。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51年01月31日止,标的物用途:停车用房。详见《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本公告附件之评估报告,仅作为本院拍卖价值参考,报告所述内容及其他情况,需要竞买人自行到标的物现场查勘核实,本院不做瑕疵担保责任。)
评估价:79700元,起拍价:55790元,保证金:3500元,增价幅度:500元(以及其整倍数)。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中和街道朝阳西路2号负1车库负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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