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关于重庆市永川区海通大道103号2-12房屋及室内装修、家具家电(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拍卖公告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2年2月24日10:00起至2022年2月25日10:00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拍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重庆市永川区海通大道103号2-12房屋及室内装修、家具家电。评估价:36.773万元;起拍价:22.2万元;保证金:3万元;增价幅度:0.2万元(及其整数倍)。
1.标的物介绍:该房屋产权证号为205房地证2013字第16058号,房屋结构为混合结构,建筑面积为132.03平方米,房屋用途为成套住宅,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47年10月01日。拍卖标的物所在大楼共7层,房屋位于第4层,有物业管理,无电梯,室内有装修,目前空置。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由此产生的后果竞买人自行承担。
2.特别说明:(1)本次拍卖已通知到案件申请人、被执行人。(2)本次拍卖标的物已被法院查封并设有抵押。(3)本次拍卖包含室内装修及家具家电,详情见附件《评估报告》。(4)据实地勘验了解到,本次拍卖标的物室内墙面存在墙纸脱落情况,请竞买人务必实地看样。(5)据本次拍卖房屋所在物业介绍,截止2021年12月,该房屋欠缴物业费共计2886元(物业收费标准:0.35元/㎡/月),请竞买人注意。本次拍卖标的物水电气欠费情况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具体欠费金额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拍卖成交后,请买受人立即与拍卖辅助机构重庆雍迦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以便咨询下一步流程。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人民法院及平台不保证拍卖财产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三、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但应于竞价程序开始5日前向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提交委托手续,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事项;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3.多人联合竞买标的物的应于竞价程序开始5日前向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及相关材料,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联合竞买。
4.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四、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竞买成功;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
2.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4.出现法定事由及其他应当暂缓、中止或者撤回拍卖情形的,本院有权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
重庆市永川区海通大道103号2-12房屋及室内装修、家具家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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