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关于重庆市永川区海通大道71号1幢1-3号房屋及室内装修、家具家电(变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变卖公告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16日10时起在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重庆市永川区海通大道71号1幢1-3号房屋及室内装修、家具家电。评估价:26.99万元;二拍流拍价:19.8万元;变卖价:19.8万元,保证金:3万元,增价幅度:0.19万元(及其整数倍)。
1.标的物介绍:该房屋产权证号为205房地证2014字第01848号,房屋结构为混合结构,建筑面积为87.11平方米,套内面积为75.6平方米,房屋用途为成套住宅,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49年10月11日。拍卖标的物所在大楼共8层,房屋位于第4层,无电梯,属于跃华小区,有物业管理,室内有装修,目前由被执行人及家人居住使用。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由此产生的后果竞买人自行承担。
2.特别说明:(1)本次变卖已通知到案件申请人、被执行人。(2)本次变卖标的物已被法院查封并设有抵押。(3)本次变卖标的物证载地址为海通大道71号1幢1-3号,实际门牌地址为汇龙大道67号1幢1-3号,请竞买人注意。(4)本次变卖包含室内装修及家具家电,详情见附件《室内物品评估明细表》,家具家电现状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请竞买人注意。(5)据本次变卖房屋所在物业介绍,该房屋物业费已缴纳至2021年12月31日(物业收费标准:0.35元/㎡/月、路灯费1.9元/月),请竞买人注意。本次变卖标的物水电气欠费情况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具体欠费金额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 变卖成交后,请买受人立即与拍卖辅助机构重庆雍迦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以便咨询下一步流程。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人民法院及平台不保证拍卖财产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重庆市永川区海通大道71号1幢1-3号房屋及室内装修、家具家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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