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关于重庆市永川区汇龙东一路18号2-11(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电话通知到了案件的申请人、被执行人,特此公示。
拍卖公告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2年3月21日10:00起至2022年3月22日10:00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拍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重庆市永川区汇龙东一路18号2-11。评估价:33.77万元;起拍价:22万元;保证金:4万元;增价幅度:0.2万元(及其整数倍)。
1.标的物介绍:该房屋产权证号为渝(2016)永川区不动产权第000099941号,房屋结构为混合结构,建筑面积为129.88平方米,套内面积为115.54平方米,房屋用途为成套住宅,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拍卖标的物所在大楼共8层,每层2户,为楼梯房,无物业管理,室内清水,目前空置。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由此产生的后果竞买人自行承担。
2.特别说明:(1)本次拍卖标的物已被法院查封并设有抵押。(2)本次拍卖标的物证载地址为重庆市永川区汇龙东一路18号2-11,实际门牌地址为汇龙大道东一路18号1幢2单元7-1,请竞买人注意。(3)本次拍卖标的物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办理房屋过户转让时可能存在土地出让金、土地收益金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请竞买人注意。(4)本次拍卖标的物物业、水电气欠费情况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具体欠费金额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拍卖成交后,请买受人立即与拍卖辅助机构重庆雍迦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以便咨询下一步流程。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人民法院及平台不保证拍卖财产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三、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但应于竞价程序开始5日前向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提交委托手续,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事项;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3.多人联合竞买标的物的应于竞价程序开始5日前向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及相关材料,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联合竞买。
4.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重庆市永川区汇龙东一路18号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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