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关于银川市金凤区宝湖中路南侧宝湖府邸1号商业楼13层1301式公寓(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关于银川市金凤区宝湖中路南侧宝湖府邸1号商业楼13层1301室公寓拍卖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5月10日10时至2022年5月11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银川市金凤区宝湖中路南侧宝湖府邸1号商业楼13层1301室。
(具体情况见调查情况表和评估报告)
名称
合同编号
201300032987
结构
钢混
银川市金凤区宝湖中路南侧宝湖府邸1号商业楼13层1301室
201300032987建筑面积及数量(㎡)
446.11
设计用途
公寓
(商业)
建成年代
2014年
层数
13/29
评估总价:3151300元;起拍价:2521040元
保证金:250000元; 加价幅度:10000元
注:请仔细阅读电子版评估报告,本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21】18号)《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拍卖房产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参加竞买需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法律法规限购政策的规定,需具备竞买(购房)资格并提交参与竞拍所具备竞买(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竞买人虚构竞买(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办理交接手续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2年4月8日10时起至2022年5月10日10时止接受咨询(法定节假日除外)。本院已委托宁夏亿槌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
银川市金凤区宝湖中路南侧宝湖府邸1号商业楼13层1301式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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