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北京市通州区杨庄南里丙66号楼10层9单元1011(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2月7日10时至2023年2月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北京市通州区杨庄南里丙66号楼10层9单元1011
评估价:195.61万元;起拍价:137万元;保证金:25万元;增价幅度:0.6万元。
特别提示:
1.竞买人参与竞买时须符合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限购政策,竞买人自行查询、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竞买人须在报名参与竞买前在相关机关查验购房资格,取得购房资格核验通过的证明,并在拍得房产后及时向法院提交购房资质证明材料。如果不符合不动产限购政策仍然参与竞买,自行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2.拍卖标的物所涉及的税费及办理产权变更产生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
3.本次拍卖的房产存在物业费、水、电、供暖等欠费情况,上述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欠费金额及明细竞买人须自行前往房产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了解。一旦参与竞买,视为接受上述欠费的情况,拍得房产后须及时与物业公司联系交纳。
4.本次拍卖不组织预展,拍卖公告中展示的拍卖标的物的照片、视频等信息仅作参考,具体以实物为准,请竞买人自行前往现场查看。
5.本次拍卖为现状拍卖,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视为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品瑕疵,本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提示:网络司法拍卖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特别提示:竞买人应当符合法律或者政策关于拍卖标的物交易的资格或者资质。竞买人应当在参与竞买前,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与此相关的法律和政策规定,如买受人没有相应资格或者资质,不符合限制购买和使用条件,导致无法办理过户或者交付,扰乱司法程序的,本院将视情节轻重或认定为悔拍情节,按照悔拍的规则予以处理,或认定为妨害执行行为,予以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或二者并处。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院已委托北京嘉辉盛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办理本标的的咨询、展示看样等社会辅助事务。
咨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2月8日10时止接受咨询(周一到周五9:00--18:00)。
北京市通州区杨庄南里丙66号楼10层9单元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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