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关于房山区汇丰街4号院14号5层5单元502 (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1月20日10时至2023年1月2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房山区汇丰街4号院14号5层5单元502 ;
起拍价:144.056万元,保证金:14.4万元,增价幅度:0.72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两个工作日(即2023年1月17日16:00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重要提示: 竞买人为自然人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视同自然人),其家庭或个人应符合当地限购政策的相关要求,否则由其自行承担房产不能过户等情形相应的法律后果;
买受人需持购房资格证明到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不符合购房资格按悔拍处理。
土地出让金及增值税由买受人负担(具体金额请竞买人到相关部门咨询)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该标的进行拍卖,天正阳光司辅(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协助办理咨询、预展事务,此外的其它事务本院未委托任何机构办理,由此产生的一切争议与本院无关,自2023年1月5日起至2023年1月19日14时止(节假日除外)
房山区汇丰街4号院14号5层5单元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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